日前,湖北襄陽市保康縣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虛擬貨幣的洗錢案件。經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判處堯某等5名被告人二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並處以5000元至1.8萬元不等的罰金。
據了解,自2024年4月開始,楊某、堯某、劉某甲等人利用境外即時通訊軟件建立羣組,明知上遊資金可能源自電信詐騙等違法行爲,仍通過泰達幣這一虛擬貨幣進行交易,協助上線轉移非法資金。調查顯示,該團夥共計協助轉移涉詐資金209萬元,非法獲利金額在1萬元到9萬元之間不等。
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承辦檢察官通過法律解釋和說理工作,促使各涉案人員主動退還違法所得。通過多種追贓措施,累計追回贓款超過150萬元。判決生效後,這些贓款將按比例返還給17名遭受電信網路詐騙的受害者。
這起案件凸顯了虛擬貨幣在洗錢活動中的新型應用,也反映出打擊此類犯罪行爲的復雜性和緊迫性。同時,該案的成功偵破和贓款追回,展現了執法部門在打擊新型金融犯罪方面的能力和決心。
據了解,自2024年4月開始,楊某、堯某、劉某甲等人利用境外即時通訊軟件建立羣組,明知上遊資金可能源自電信詐騙等違法行爲,仍通過泰達幣這一虛擬貨幣進行交易,協助上線轉移非法資金。調查顯示,該團夥共計協助轉移涉詐資金209萬元,非法獲利金額在1萬元到9萬元之間不等。
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承辦檢察官通過法律解釋和說理工作,促使各涉案人員主動退還違法所得。通過多種追贓措施,累計追回贓款超過150萬元。判決生效後,這些贓款將按比例返還給17名遭受電信網路詐騙的受害者。
這起案件凸顯了虛擬貨幣在洗錢活動中的新型應用,也反映出打擊此類犯罪行爲的復雜性和緊迫性。同時,該案的成功偵破和贓款追回,展現了執法部門在打擊新型金融犯罪方面的能力和決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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